江天科技: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公开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来源:淘金网官方    发布时间:2025-01-09 23:54:31

  公告编号:2024-056证券代码:874560证券简称:江天科技主办券商:国投证券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公开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一、审议及表决情况本制度于2024年10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审议通过。

  3.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公开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升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公开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4.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公开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好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5.公告编号:2024-056第三条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6.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7.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公开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公开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8.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9.(三)其他年报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10.第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1.第六条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12.第二章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公告编号:2024-056第七条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14.第八条其他年报信息公开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二)公司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的披露存在重大差错;(三)公司治理结构描述与公司真实的情况不符;(四)重大事项的描述与公司真实的情况不符;(五)其他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披露,对投入资产的人判断有重大影响的差错或遗漏。

  15.第九条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公告编号:2024-056同比上升。

  16.(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条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程序第十一条年报信息公开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做审核,并承担对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追究责任的形式:(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二)通报批评;(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四)赔偿相应的损失;(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对于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差错,董事会视情节轻重采取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形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由于个人主观因素造成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重大的年报重大差错情况,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公告编号:2024-056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第十六条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收集、汇总有关的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的决议。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八条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公开披露,应遵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开披露规则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做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公开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二条年报信息公开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能纳入公司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公开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告编号:2024-056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范的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规范。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6日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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